根据教育部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》(教督〔2017〕6号)有关要求,经过县级自评、市级初核、省级评估等程序,武汉市蔡甸区等31个县(市、区)基本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,拟向教育部提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申请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7-87328123
电子邮箱:ddb@e21.edu.cn
时间:2026-01-12
信息来源:湖北省教育厅
根据教育部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》(教督〔2017〕6号)有关要求,经过县级自评、市级初核、省级评估等程序,武汉市蔡甸区等31个县(市、区)基本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,拟向教育部提出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申请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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